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五条行政法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五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限制其活动范围,进行调查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一)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嫌疑的; (二)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嫌疑的; (三)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知有犯罪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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