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第十六条条行政法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六条
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离、抵口岸时,必须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检查,在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出境检查,在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出境检查,也可以在特许的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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