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法第四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在实施化妆品卫生监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当负责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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