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第十七条条行政法第四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七条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上一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下一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十一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第二十二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第第二十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条第第十九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第第十八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八条第第十六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