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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