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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第十条
通过外交途径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司法协助统一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四条
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一条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条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三条
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五条
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六条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一)公众关注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二条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三条
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四条
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