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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八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十九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一条

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检察人员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听证、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网络视频远程审理以及在法院以外的场所巡回审判等,参照适用本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旁听庭审活动,外国媒体记者报道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全文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决定,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全文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5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作如下修改: 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全文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全文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司法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将引言修改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全文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司法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将引言修改为: “为正确审理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第二款开始部分增加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二、删去第二条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食品检验机构因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全文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司法解释等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1.将第一条修改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在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中,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但下列情形应当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在2013年1月1日以后仍在进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2013年1月1日前,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的,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但人民法院2013年1月1日尚未作出保全裁定的,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定解除保全措施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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