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搜索
共 13633 条法律条文
全部法律条文 · 第 476/682 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一)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宣读法庭规则; (三)请公诉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入庭; (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五)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三)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四)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宣布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及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
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六条
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一般应当分别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
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条
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在控诉一方举证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三条
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四条
已经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控辩双方需要出示的,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同意的,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需要宣读的,由值庭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五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无法通知或者证人、鉴定人拒绝出庭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一)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补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