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第三十五条条行政法第五章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入口岸的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
(二)污辱边防检查人员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登陆、住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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