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法第五章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入口岸的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 (二)污辱边防检查人员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登陆、住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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