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第三十三条条行政法第五章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三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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