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第三十四条条行政法第五章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出境、入境的,没收其枪支、弹药,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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