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法第五章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出境、入境的,没收其枪支、弹药,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