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第四十条条司法解释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人民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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