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第四十四条条司法解释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
(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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