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行政法第三章 生产经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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