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十节 侦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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