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十节 侦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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