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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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