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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补正期间不计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当事人不适格; (二)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三)债权人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人中的1人或几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前,债务人请求撤回异议的,应当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督促程序的其他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按指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按指印确认。 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